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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的公告

2026/10/15 5.3k 阅读 260 点赞


按照《重庆市大渡口区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年度执行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提升定点机构资源配置效率,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就医购药需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6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渡口区2026年定点机构退出及计划准入情况

2026年1月至公告之日,我区共计退出定点医药机构32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6家,定点零售药店16家)。按照年度计划,2026年我区拟准入定点医药机构2家。

二、受理具体安排

(一)受理时间

2026年10月26日—10月30日

(二)受理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812号负1-38号(国瑞城三期)大渡口区政务服务中心G区1号窗口

三、新增定点机构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除应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3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34号、35号文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开展检查检验服务的,要确保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技人员,严禁医务、医技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内“挂证”,而由他人代为开展诊疗;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需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等。同时,还需满足步行15分钟内无同类型定点医药机构。定点申请时,需出具服务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合法经营和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

四、新增定点医药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的《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和《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里提交资料明细。

五、准入流程及评估要点

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资料(纸质资料)的提交,经办机构依规开展准入材料受理、初审、复核、评估(含书面查验、现场核查、集体评议)、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程序。评估工作重点核查医药机构是否满足定点申请的条件,评估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医药机构类型、医药机构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及注册地信息、执业范围、场地设施、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特色服务、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医保直接联网结算条件、所在区域原有定点医药机构布局情况等。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