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构建普惠性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为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工作,力争到2030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普惠可及、持续发展的儿童福利服务格局。
《指导意见》明确,以首批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建设为抓手,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深化改革、拓展服务范围、整合社会资源、强化能力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由“封闭管理”向“开放服务”转型。
《指导意见》提出,开门办院工作将优先保障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对象,并面向社会有需求的儿童拓展养育照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健康、家庭支持和社会融入等五个方面服务内容。
在规范服务流程方面,《指导意见》规定,相关服务需由有养护、康复、特教等需求的困境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人员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小组评估后才能予以接收。儿童福利机构与监护人之间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机构建立儿童“一人一档”服务档案,严格按照约定为儿童提供服务,实行院内院外儿童分类分区管理。
《指导意见》还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参与开门办院工作,探索“慈善机构+专业机构+企业”的合作模式,打造慈善品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