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降低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县出台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依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
二、机构组成
应急时分7个应对组:监测预警组、健康防护组、工业污染应对组、机动车污染应对组、扬尘污染应对组、生活污染应对组、气象干预组。
三、预警划分和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为乡镇(含国营农场)级预警和全县预警。
按照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相应启动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
(一)乡镇(含国营农场)级预警。当某一个乡镇(含国营农场)发生200<aqi≤300、300<aqi≤400、400,相应发布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注:AQI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二)全县预警。当全县5个以上乡镇(含国营农场)发生200<aqi≤300、300<aqi≤400、400相应发布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
四、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分为分级应急响应措施与部门联动措施两大类,分级(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示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部门联动措施指各成员单位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状态下联合采取的措施;进入全县应急响应状态时,各成员单位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县大气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报送相关信息的同时,向相邻市县通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将我县大气重污染有关信息报省大气应急办。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的有关信息。
六、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监督检查分为应急监督检查、公众监督:在应急响应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10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监督检查;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红色(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督导考核组将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向县大气应急办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大气应急办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主要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监测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制度保障。
八、预案管理
预案通过宣传、培训、演练和修订等4个方面进行管理。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