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第二建筑公司:
本局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受理了崔春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将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铜仁市鉴字DJ202500923)和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TG202500594)邮寄到你单位,邮寄单号(1323806557616),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邮件被退回,根据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领取认定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铜仁市鉴字DJ202500923)和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TG202500594),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镇平等路幼儿师专往铜仁一中方向100米铜仁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电话:0856-3928010
| 序号 | 鉴定书编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鉴定类别 | 鉴定结论 |
1 |
铜仁市鉴字 DJ202500923 |
崔春梅 |
铜仁市第二建筑公司 | 因公 |
伤残九级 |
2 |
铜仁市鉴字 TG202500594 |
崔春梅 |
铜仁市第二建筑公司 | 因公 |
停工留薪期180天 |
铜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2025年1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