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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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点 |
申请许可的活动种类和范围 |
审批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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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环辐证[J0354] |
寿宁县凤阳卫生院 |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凤阳镇凤阳街157号 |
使用Ⅲ类射线 |
2026.10.30 |
新申领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2250389,传真:0593-2290620
电子邮箱:hbj2250389@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