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解读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方便缴存人,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提升政策含“金”量,助力安居。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购买绿色建筑
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一星级绿色建筑,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和持有优才卡的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可贷额度上浮20万元,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和持有优才卡的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科通〔2021〕64号)《贵州省“十四五”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黔建科通〔2021〕59号)文件精神,“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缴存人购买房屋是否属于绿色建筑,由住建部门进行认定。贷款提供资料除满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外,还需提供由住建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证书复印件。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适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分类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二、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到期年龄
为响应国家延迟退休的政策,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年龄,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为响应国家延迟退休的政策,根据中心已有贷款规定,在总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的前提下,男性最长不超过68周岁,女性最长不超过63周岁,将有助于降低还贷压力,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
如:男职工A出生于1972年9月,如延迟退休后的年龄为62岁,在2025年8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龄为53岁,借款期限为14年(62+5-53=14)。
女职工B出生于1984年11月,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如延迟退休后的年龄为55岁,在2025年10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龄为41岁,借款期限为19年(55+5-41=19)。
三、延长贷款还款宽限期
处于正常还款的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改变贷款期限的前提下,允许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借款人申请暂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户贷款户最多可以申请两次,每次最长12个月。还款宽限期到期后次月一次性归还还款宽限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贷款剩余本金在剩余贷款期限内重新分摊,并在以后各期逐期归还本息。
延长贷款还款宽限期,人性化的帮助借款人在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时期提供一个还款缓冲期,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还款宽限期内,借款人无需担心逾期罚息或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保护个人信用记录,避免因一时之困陷入违约的境地。
1.贷款还款宽限期内,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对该笔贷款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在还款宽限期内,借款人可申请提前终止还款宽限期。
3.借款人应在还款宽限期到期后的次月一次性偿还还款宽限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贷款剩余本金在剩余期限内重新分摊,并在以后各期逐期偿还。
4.贷款宽限期到期后,借款人应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未按时还款产生逾期的,将按规定征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5.每户贷款户可以申请两次,每次最长12个月。
6.逾期贷款户不适用贷款还款宽限期政策。
四、优化楼盘准入机制
优化楼盘准入审贷小组人员由公积金各县(市)管理部牵头负责组建,具体负责所属县(市)域内的房开商准入、楼盘准入、楼栋准入审批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根据2025年州委经济工作会和州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各管理部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开展贷款合作的房地产企业落实精准服务,对申请准入备案的楼盘实行按需准入,做到递交申请即受理,资料合规及审批,达到进度即放款。各管理部将房开相关资料报送中心审计监督科和业务管理科备案。
五、开通公积金年对冲提取业务
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缴存人处于正常还款且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月对冲(按月将月还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银行约定还款账户)基础上新增开通年对冲(按年将年还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银行约定还款账户)业务,帮助借款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根据个人意愿,缴存人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还贷计划表、还款卡号等资料,在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或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六、支持未婚子女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使用代际互助
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在已缴交购房首付款的前提下,其父母可申请提取缴存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追加购房款。
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的自住住房,为体现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支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未婚子女的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共同解决住房问题,体现家庭互助和相互扶持的精神。
如提取后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选择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15%;如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20%(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15%)。
业务办理时,黔南行政区域内的缴存人需同时到场。如不能提供关系证明时,需要现场签署《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
七、延续部分阶段性政策
根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十条措施的请示〉的批复》(黔南住金管委复〔2024〕2号)文件精神,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现根据实际情况,延续使用该政策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相关规定,不设时限。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推动政策便民、惠民,通过研判,根据缴存人意愿,继续延续部分阶段性政策。支持1.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或自住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2.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和房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高年限可至50年。3.优化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指定账户。4.优化离职提取材料。职工离开原工作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有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凭职工本人身份证办理离职提取。5.扩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支持范围。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放宽至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改造。6.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建缴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