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教育教育

《食品安全法》迎来大修!学生“校园餐”拟入法

2026/10/15 1.6w 阅读 220 点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宣布,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相关内容如下——

第五节  学校食品安全

第九十二条  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九十三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

第九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当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由本单位管理层人员担任。

第九十五条  学校应当规范食材采购,采购的大宗食材应当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查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第九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管理,建立并落实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中选企业公示、考核评价和退出等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机制。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第九十七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校禁止采购和加工制售的食品目录。

第九十八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第九十九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建设、食材采购、餐食供应以及校外供餐单位确定等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责任督学进校(园)摸排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作为监测重点,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学校内食品经营者、大宗食材供货商开展检查。

在被问到《征求意见稿》专设“学校食品安全”一节是出于什么考虑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校园食品安全供餐体量巨大、用餐群体敏感、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校园餐”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2024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统筹指导下,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连续部署开展“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力提升了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在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一方面发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仅靠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提升立法层级,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在推动“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必要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固化治理成果。

此次修订围绕压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严格食材采购验收、加强承包经营管理、落实陪餐要求等关键环节,专设了“学校食品安全”一节,目的就是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通过完善顶层设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基础。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教育报、首都教育

编辑:林晋伟

审核:蔡金花 杜金龙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热门推荐

脸上有笑、身上有汗、眼里有光!这一年,深圳孩子乐了

深圳新学年校历发布!开学时间这样安排→

有学生被“噪音”吵到,深圳学校的做法亮了!

这场重磅大会上,她们代表深圳向世界推介!

网红花海背后,竟藏着这样一段动人过往……

深圳教育丨szs-jyj

感谢您关注深圳教育!

动动手指,点击图片识别二维码

全方位了解深圳教育的点点滴滴

微信公众号

视频号

新浪微博

欢迎投稿:

szedu2020@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教育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