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2025-12-22
一、制定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增强文件适应性、严谨性和系统性的重要措施。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了方便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现根据清理结果,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6件,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上述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间较早,调整对象灭失、不需要继续执行或上位法已有规定,决定宣布失效废止或修改。
责任编辑: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