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体系,经研究,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并对其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
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控制中心。
二、投标条件
(一)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承担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
1.本市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机构,登记诊疗科目至少包含有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或全科医学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
3.医疗机构内开展医学检验的实验室应符合国家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要求及GB 19489规定。
4.相关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三年内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相关不良记录。
6.具备能够满足日常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7.能够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质量控制中心主任条件
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挂靠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体健康,有开展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工作的时间保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医疗服务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担任或曾经担任全国或本市相关学会、协会相应专业的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具备相关专业的正高级技术职称,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
3.熟练掌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三年内未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三、招标程序
(一)单位自评,填报材料
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投标单位应完整填写并签字盖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专家评审,公示确认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挂靠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采用擂台评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专家推荐的中标单位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正式批复。
四、投标时限
投标单位应于2026年11月8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综合监督处 张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18918798231,23117904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邮编:200125)
附件: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