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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5/16 1.8w 阅读 455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管委,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14日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突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违规培训等问题为重点,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梳理、依法整治、疏堵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部门合作、依法治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教育局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三是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二、工作目标

全面彻底掌握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根据教育部和省厅规定的整改范围和重点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的备案审核工作,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六)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

四、治理分工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对有证但没有取得从事学科类办学资质而进行学科类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无许可证的非法培训机构下发停办通知书;负责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申请流程的解释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引导其办理相关资质和许可证;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告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情况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登记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做好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现场检查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对不按照经营范围内容进行经营的行为进行规范整顿;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日常监管;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取缔;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其他违规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查处。

县行政审批局:对符合条件前来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按程序办证。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区)取缔违法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消防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出具意见书,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培训机构悬挂牌匾标识的审核备案工作;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悬挂的牌匾标识予以拆除。

乡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区域内违法违规(无证无照或在消防、食品、房屋方面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地方维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宣传,配合建立“黑白名单”;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方式

(一)全面排查摸底(2019年5月17日前)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局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和乡镇(区)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将分管领导及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于5月13日前报县教育局605室(邮箱:rxzcjg@163.com)。

2.集中组织摸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3.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17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摸底排查表》核实汇总,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9年5月17日至6月12日)

1.对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实施整改。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治理任务和整治要求,对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学科类无证且不符合《河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冀教政法〔2018〕15号)规定条件的办学机构,责令停止办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符合条件但未经行政许可部门审批的,要指导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对于办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过程中,要做到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做到一机构一卡一档案,实行台账式痕迹化管理,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任务。

2.对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在职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针对提供食宿服务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其纳入乡镇(区)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按照中小学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指导和严格规范。

(三)对学科类进行专项整治(2019年6月12日-6月30日)

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要尽快完成全县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四)公布整改结果(2019年6月30日前)

通过专项治理,达到规范一批、准入一批、取缔一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信息库,并根据治理成效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制度。2019年6月30日前,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的和已被取缔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六、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本次专项行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步骤、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方案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电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举报电话(0319-7527869)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也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攀比,理性安排子女参与校外培训,减轻子女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四)强化督导落实。集中整治过程中,县两办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责任单位全县通报批评。

附件:任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任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慧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国辉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刘桂刚    县教育局局长

        李贵朝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尹晓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刚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彦红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志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贾宇峰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洪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卫涛    任城镇镇长

        王  平    西固城乡乡长

        杨红朝    骆庄乡乡长

        王  宁    辛店镇镇长

        张伟亮    天口镇镇长

        张子毅    邢家湾镇镇长

        刘士新    永福庄乡乡长

        孙树光    大屯乡乡长

        孔令状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崔立刚    农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桂刚同志兼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