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部分区域出现了违规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等现象,严重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深化殡葬改革,坚决破除丧葬陋习,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修建“活人墓”。严禁在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情况下,提前修建坟墓、构筑物或“封堆”。
二、严禁超标硬化大墓。严禁大面积使用石材、砖混硬化坟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多人合葬墓穴均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含坟头及坟头周边的围栏、通道、祭祀平台等)。
三、严禁散埋乱葬。严禁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以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公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主干线两侧等法定禁埋区域私自建造坟墓。
四、严禁倒卖土地修坟造墓。严禁以买卖、出租、转让、置换等形式,变相流转耕地、林地、山地、集体土地等用于修坟造墓。
五、违规必究,勿存侥幸。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或迁移深埋;逾期不整改,依法组织拆除、恢复原状或进行生态化改造,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非法占地、毁林毁耕、阻碍执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推进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规,互相监督提醒,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和文明乡风。
梧州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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