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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2026/10/21 8.5k 阅读 113 点赞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6〕203号
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南侧海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6.4兆瓦,建设内容包括12台单机装机容量为16.7兆瓦、17台单机装机容量为18兆瓦的固定式风电机组及8回总长69.79公里的66千伏集电海底电缆。不包括海上升压站、送出海底电缆等建设内容。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汕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500MAD8FF692F




法定代表人姓名郭子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6年10月17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10月17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汕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批复如下。

  一、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南侧海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6.4兆瓦,建设内容包括12台单机装机容量为16.7兆瓦、17台单机装机容量为18兆瓦的固定式风电机组及8回总长69.79公里的66千伏集电海底电缆。不包括海上升压站、送出海底电缆等建设内容。

  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二)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海底电缆埋设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减轻对海洋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桩基作业过程中应釆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扫海清障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等船舶水污染物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妥善收集、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

  (三)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作业应按要求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

  (四)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工作。按规定对项目所在海域水质等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和海域环境保护需要,及时优化完善作业方案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及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五)加强风险防范,按要求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请你单位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和广东海警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1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3624746
传  真:020-875314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