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治理和抽样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我局拟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蕉城区农村小微水体排查工作,为合理确定预算控制价,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
(一)排查范围
对蕉城区272个行政村共4351个水系中心点逐河段、逐片区现场核查,辅以遥感监测、人工智能等手段,做到应排尽排、应查尽查,全域纵深排查农村小微水体。排查对象包括所有坑塘、田间沟渠,河流、湖泊、水库等常年有水及季节性有水的水体(以下水体除外:1.设置国控、省控、市控等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的河流、湖泊、水库;2.水域面积在枯水期或平水期小于200平方米的水体,但对于特别黑臭、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可不限面积要求;3.雨水沟、污水收集系统等特殊用途的水体,企业厂界内水体)。
(二)排查要求
1.时限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40%的排查工作并录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系统APP”;2027年6月底前100%完成排查工作,并录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系统APP”。同时提供污染严重小微水体清单,对经过排查确为污染严重的农村小微水体,提供污染严重小微水体清单,录入APP水体清单。
2.成果要求:1.提供蕉城区农村小微水体排查记录台账(须包括蕉城区272个行政村4351个水系中心点排查现场照片,须体现排查日期),以及APP填报及完成佐证材料。2.提供污染严重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清单,以及APP录入及完成佐证材料。3.提供《蕉城区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总结报告》。
二、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询价响应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报价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11月2日17点30分前将报价函送达我局(可邮寄)。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93-2930881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生态环境大楼12层(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
四、其他事项
此次询价仅作为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格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