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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原邢台博大纸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4/05/09 1.3w 阅读 87 点赞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依法收回原邢台博大纸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请示》(任自然资〔2024〕18号)收悉。原邢台博大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任城镇大东吴村西北、澧洺路西侧,占地面积14195.65平方米(21.29亩),建筑物附属物面积4672.47平方米,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以8380663元收购邢台博大纸业有限公司资产,并移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现依法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你局要依法依规尽快做好土地收储工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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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