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依法收回原邢台博大纸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请示》(任自然资〔2024〕18号)收悉。原邢台博大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任城镇大东吴村西北、澧洺路西侧,占地面积14195.65平方米(21.29亩),建筑物附属物面积4672.47平方米,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以8380663元收购邢台博大纸业有限公司资产,并移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现依法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你局要依法依规尽快做好土地收储工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