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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迪庆州公安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10/02/06 3.4k 阅读 220 点赞
迪庆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文件
迪公发〔2010〕1号 签发人:曾永忠
迪庆州公安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县公安局,州局各部门:
2009 年, 我局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以“三项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公安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全州社会平稳,社会事业各项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期间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弘扬正气,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 通过评选,经州局党委研究决定:
一、评选4个先进集体
政治部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计划财务装备科
二、推荐25名优秀公务员
陆正红 马红英 李秀莲 和群峰 杨万生 张翰雄 杨 云
雀世先 段易良 赵俊铭 何振娟 李 娟 吕鹤祥 李学昌
和正全 和靖龙 吹 批 张莉莉 祁正明 刘洪弟 和世鹏
冯润英 李川霞 蜂晓军 李双红
三、评选25名先进个人
李薪梅 王一山 徐剑宏 李雪川 和桂清 肖志平 黄丽琴
松 老 李 军 和宏军 王金鹤 和天贵 李继祥 杜 杰
叶仕华 张春梅 齐秀春 秦向红 徐 珍 陶 杰 魏树卿
罗 芸 和秀兰 李儒亮 此里永宗
以上先进集体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颁发奖牌;先进个人各奖励人民币400元,颁发证书。
希望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体民警要以他们为榜样,振奋精神,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昂的斗志,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发展进步。
二 〇 一 〇 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公安 表彰 决定
抄送:州委政法委,省厅政治部。
州局党委委员。
(存档1份,共印35份)
迪庆州公安局警令部 2010年1月13日印发
起草:李薪梅 审核:和嘉云 印制:王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