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持续整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过全面梳理、严格审核,制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企业监督。
2026年3月24日
|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行政执法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拟检查次数 | 拟检查时间 | 拟检查对象 | 备注 |
| 1 | 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 |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每月1次 | 每月25日前 |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涵盖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驻铜单位,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建建筑工地、制造业企业、餐饮住宿企业等劳动用工密集型单位。 | |
| 2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业务开展情况和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以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每年开展专项检查1次 | 每年4月至7月 | 市本级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