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有关通知及要求,我市全面启动部署赋予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此项工作将为全市4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05个村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助于规范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今年10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这为赋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的困扰,标志着我国村(居)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是新时代社区建设和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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