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百色市右江区查处百色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百香果干案
基本案情: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百色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百香果干经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右江区站前大道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委托田阳某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百香果干,并自行对外销售,货值金额980元。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涉案货值不足一千元,案发后立即改正,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人身危害后果,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规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百香果干等果脯蜜饯制品因色泽鲜艳、口感酸甜,在电商及商超渠道广受消费者青睐。胭脂红等合成着色剂在果脯加工中超限量添加,是该类产品长期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风险。本案呈现委托加工链条隐蔽、线上与线下同步流通、小批量多批次分销的典型特征,是流通环节果脯蜜饯类食品违法添加的高发典型。案件查办既精准锁定委托生产源头与销售终端,及时阻断不合格百香果干继续流通,也通过依法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为同类果脯蜜饯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实践参考,有效规范了网红果制品市场秩序。
案例二 凌云县查处何某鲜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标荔枝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22日,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凌云县何某鲜果店(个体工商户)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该店经营的荔枝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依法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无法如实说明涉案荔枝的进货来源。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所得较少,凌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综合裁量后,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荔枝作为应季热销的“网红水果”,在短视频及社区团购等新兴渠道流通快、受众广。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若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极易让农残超标的农产品流入百姓餐桌,是流通环节高发且隐蔽的违法风险点。本案呈现“抽检发现问题—溯源断链—依法惩戒”的典型特征。案件查办既及时阻断了农残超标荔枝的继续流通,也通过依法适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小额罚款”的惩戒方式,精准落实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