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犀牛脚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村级人民调解员作用,深入推进“桂乡新风”与普法调解相结合,在重阳节后第一天连续高效化解两起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10月19日中午,犀牛脚司法所联合镇派出所、大坪村委到黄泥水村调解刘某与裴某、张某之间的林地拦路纠纷。犀牛脚司法所负责人吴泽辉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作用,会同大坪村委支书兼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吴开利,分别开展当事人思想工作。经了解,10月18日重阳节当天,裴某雇佣张某对承包林地进行清表,对剩余树头和树枝进行清运转卖,承包合同至12月10日到期。刘某认为,根据地方习俗,合同最后一年割木后合同即自动结束,剩余树头和树枝不能清理,应归林地业主所有,遂驾驶三轮车阻拦生产便道,影响张某车辆通行;同时,裴某承包林地涉及刘某家庭内部成员份额尚未协商一致,刘某不允许裴某续租。调解中,吴泽辉以案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合同期内承包方有权对自己种植的地表附着物进行处置。吴开利对张某进行思想引导和情绪安抚,引导双方依情依理依法摆事实、讲道理。为顺利化解纠纷、恢复生产便道通行,吴开利提出保证金方案,由张某将保证金存放于村委,待裴某与刘某一方林地合同纠纷化解后予以归还。双方最终同意该调解方案并签订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当天下午,犀牛脚司法所联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及埠头村委会,到钦犀公路附近查看坟山现场,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白路黄姓一方于1962年将祖坟安葬在埠头苏姓林地上,当时尚未分林到户,土地仍由生产队集体管理。2024年,黄姓清明扫墓时发现祖坟被平,恢复后于2026年清明扫墓时再次发现祖坟被平,且上面种有桉树,双方发生争执。苏姓一方认为该处系封堆,并非祖坟,主要目的为抢风水。犀牛脚司法所曾于4月8日现场调解一次,后经协商,待黄姓确认相关情况后继续调解。重阳节当天,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因苏姓一方有事不能到场,调解推迟至10月19日下午进行。调解室内,双方各执己见、分歧较大。埠头村委会支书兼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邓传富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地方习俗和法律法规,耐心开展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同意放下成见,就后续坟山相关工作达成协议。


两起纠纷的高效化解,是犀牛脚司法所整合司法行政力量,联合农村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推动“桂乡新风”与普法调解深度融合的具体实践。下一步,犀牛脚司法所将继续发挥基层调解力量作用,坚持普调结合、源头治理,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地方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