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65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陈卫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符策晓(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丹华(县教育局局长)
委员:梁小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哲(县文明办副主任)
陈文(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黎俊(县法制办主任)
曾锋(县教育局副局长)
裴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邢贞跃(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辉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克强(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林春梅(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方鲁(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日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吉志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运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艺斌(县旅游和商务局副局长)
邢维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
李启谦(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
陈海清(县电视台台长)
杨文贵(团县委书记)
陈卫珍(县妇联副主席)
颜进雄(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林志淑(抱由镇副镇长)
邢孔义(县研究培训学校校长)
颜高勘(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铂(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新(中国人民银行乐东分行副行长)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开展语言文字管理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和评估检查;拟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和相关文件,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推普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工作。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曾锋兼任,负责语委日常工作。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