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切实增强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让人民群众在更大程度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
一、推进完成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5〕120号)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截至9月底,全市在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0928人,1—9月累计发放补贴468.01万元;在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3864人,1—9月累计发放补贴610.055万元。目前,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二、措施和做法
一是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达到不重、不错、不漏”的工作要求,深入到各镇(街道)对重度残疾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从而掌握了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概况。
二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避免错发漏发现象。民政部门和残联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发挥政策合力。
三是制作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变化登记表,要求乡镇、村委及时上报死亡、转为特困人员及停保人员情况登记表,避免资金发放下去又追回的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补贴标准相对较低。要加强统筹协调,增强资金筹集能力,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二是注重贫困地区资金的倾斜。例如我市三县两区都属于贫困县,财力明显不足,自治区是否适当增加对此类地区资金的倾斜。三是信息化管理手段相对滞后。要加大督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发尽发。加快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此项工作业务量较大,由残联转到民政部门后,民政部门工作压力较大,建议从市县两级残联部门调整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到民政部门。(张燕玲)
一、推进完成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5〕120号)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截至9月底,全市在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0928人,1—9月累计发放补贴468.01万元;在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3864人,1—9月累计发放补贴610.055万元。目前,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二、措施和做法
一是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达到不重、不错、不漏”的工作要求,深入到各镇(街道)对重度残疾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从而掌握了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概况。
二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避免错发漏发现象。民政部门和残联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发挥政策合力。
三是制作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变化登记表,要求乡镇、村委及时上报死亡、转为特困人员及停保人员情况登记表,避免资金发放下去又追回的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补贴标准相对较低。要加强统筹协调,增强资金筹集能力,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二是注重贫困地区资金的倾斜。例如我市三县两区都属于贫困县,财力明显不足,自治区是否适当增加对此类地区资金的倾斜。三是信息化管理手段相对滞后。要加大督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发尽发。加快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此项工作业务量较大,由残联转到民政部门后,民政部门工作压力较大,建议从市县两级残联部门调整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到民政部门。(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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