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农村等三部门印发《全区打击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百日攻坚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精神,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并印发《全区打击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百日攻坚执法行动方案》,决定自2026年10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百日攻坚执法行动。
《行动方案》提出,通过百日攻坚执法行动,端掉一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黑窝点,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清理一批违规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化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运行,推动食用农产品领域行刑衔接更加顺畅,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将百日攻坚执法行动与农兽药整治行动同步推进、协同发力,在禁限用农兽药整治、食用农产品网络监管、重点品种药残管控等方面形成合力,保障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行动方案》部署了3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深化部门联合执法协作。充分发挥《广西涉农领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要求,建立自治区、市、县多级快速响应机制,指导各地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二是强化行刑衔接机制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及时开展初步核查,按要求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并书面反馈移送部门,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打击。聚焦社会高度关切的肉制品、校园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等重点环节,结合广西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实际,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在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违规销售禁限用农兽药的行为;制售假劣农兽药、私屠滥宰等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关联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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