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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

2026/11/01 城事通编辑部 4.6k 阅读 357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的《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50号)和省医保局印发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6〕54号)文件要求,现就规范整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6项,并确定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

  (二)停用“经皮选择性静脉造影术”等222项相关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要精心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加以研究,确保稳妥有序推进与新旧政策的平稳衔接。

  (二)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依法合理使用。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执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政策。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本类别有关价格项目及支付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1.规范整合后的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停用的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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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