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江门市大帆石北面海域JM24-01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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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江门市大帆石北面海域JM24-01区块海砂开采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广东省江门台山市大帆石北面海域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台山市大帆石北面海域约11km处。开采范围用海面积为153.6798ha,不占用岸线与滩涂。项目矿区海砂资源储量为2381.11万m3,海砂开采量为2130.13万m3;年最大开采量795万m3;开采年限36个月(含3个月准备期)。项目为露天水下开采,采用2艘采砂能力为1000m3/h和4艘采砂能力为400m3/h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12艘7500t运砂船以及2艘补给船进行作业,矿区存在两个矿体,先开采V1矿体,后开采V2矿体,采砂区开采标高为-69.7~-19.3m。 |
环评机构 |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开采水下休止角以内矿体,采砂作业应有计划的分层逐层进行,控制插入矿层角度以避免矿区边坡坍塌;采砂作业应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在大风大浪、大雾和雷暴等灾害天气时应暂停作业;减缓吸砂管穿透海底淤泥层的速率,减少悬浮物扩散;采砂过程设置防污帘;海砂分选产生的泥砂水经海面以下溢流口排放,海砂分选产生的碎石等固体废物回填采矿坑;运砂船生活污水经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运砂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及其它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由有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海上接收运走,不外排;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其擦拭物等危险废物使用密封桶、塑料桶等装载,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运至码头上岸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报告书分析,本项目悬浮物的影响主要在采砂期间,采砂结束后其影响将逐渐消失;在采取设置防污帘等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采砂产生的悬浮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采砂船配备精准定位系统,严格遵循边界放坡开采要求,防止超界开采;严格落实开采总量控制,合理安排采砂强度;敏感期(3月至5月)采砂天数降至30天;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开采期间对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采砂方案和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通过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修复措施可有效减轻影响程度。 3.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通航安全事故、船舶碰撞发生溢油事故进而污染周边海域等。为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风险,施工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划定施工水域和安全作业区,设置航行警戒标,配置现场警戒船,必要时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申请协助进行水上安全维护;配备足够的防止油膜扩散的装备和设施;制订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