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丽贺州·宜居城市”建设活动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围绕承担的三项评价指标,积极配合开展建设活动。
社会保障方面: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3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8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3380元。养老服务方面: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牵头出台《贺州市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该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空间布局。城市特色风貌方面:结合《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7年10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对中心城区已建成道路设标的招投标工作,采购路名标牌500块。截止2017年底,除因道路施工等原因无法安装外,均已安装完成,实现主次干道路设标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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