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贺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切实增强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让人民群众在更大程度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
1.扎实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出台《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17〕24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3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8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3380元。1—10月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3274人,累计救助城镇低保对象137190人次,累计发放城镇低保金4818.4495万元,月人均救助351.22元;有农村低保对象136397人,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387925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救助资金24119.6429万元,月人均救助173.78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10月25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2731人,1—10月累计发放救助供养金4206.94万元;共有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36人,1—10月累计发放救助供养金72.67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均达到城乡低保的1.3倍。
2.全面完成农村住房政策保险任务
根据自治区考评要求,按保险合同要求完成农房政策性保险年度工作任务,并对辖区内农房保险工作开展督查。目前各县(区)已按合同要求在7月底前将本级负担的保费转账给保险公司,为全市430732户农户购买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支出资金118.18万元,完成项目进度100%。
3.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5〕120号)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在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0887人,1—10月累计发放补贴523.07万元;在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3913人,1—10月累计发放补贴679.995万元。目前,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1.扎实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出台《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17〕24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3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8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3380元。1—10月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3274人,累计救助城镇低保对象137190人次,累计发放城镇低保金4818.4495万元,月人均救助351.22元;有农村低保对象136397人,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387925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救助资金24119.6429万元,月人均救助173.78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10月25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2731人,1—10月累计发放救助供养金4206.94万元;共有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36人,1—10月累计发放救助供养金72.67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均达到城乡低保的1.3倍。
2.全面完成农村住房政策保险任务
根据自治区考评要求,按保险合同要求完成农房政策性保险年度工作任务,并对辖区内农房保险工作开展督查。目前各县(区)已按合同要求在7月底前将本级负担的保费转账给保险公司,为全市430732户农户购买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支出资金118.18万元,完成项目进度100%。
3.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5〕120号)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在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0887人,1—10月累计发放补贴523.07万元;在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3913人,1—10月累计发放补贴679.995万元。目前,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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