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202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2号)和《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1号),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以下叠加措施。
一、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一)完善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技术项目,支持闽东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生殖医学中心,满足广大不孕不育患者就医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因医学需要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且符合生育政策的,孩子出生后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其中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给予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健委,市计生协会
二、完善保险待遇
(三)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四)按照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提高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宁德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比例,城镇职工三级医疗机构提高至9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高至100%;城乡居民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至75%、90%、100%。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五)落实为领取失业金人员代缴生育保险政策,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按其本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强化住房支持
(六)实施公租房调换互换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子女的,可优先纳入保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单职工、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申请租房提取上限提高到1200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当地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四、加大普惠托育服务
(十)到2026年底,市、县两级中心城区应按公办幼儿园总数开设同等数量的公办托班。支持乡镇一级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
(十一)充分利用街道、社区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公共房屋、场所用于开展社区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
五、推进教育供给
(十二)推动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缓解有需求的家庭接送孩子上放学的实际困难。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财政经费补助规定,减轻家庭负担。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十三)对三孩家庭子女可予以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计生协会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市卫健委、发改委要切实强化工作调度,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生育支持政策研究、宣传解读,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发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卫健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