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旅行社:
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旅行社合规经营,我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核查发现,我市部分旅行社存在导游人员配备不达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及原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配备不低于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有效导游证的导游。
现责令导游配备不足3名的旅行社,于2026年11月8日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聘用足额符合条件的专职注册导游,完善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导游用工备案,确保平台登记信息真实完整。未按时整改到位、经提醒仍达不到法定配备标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依法依规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遵义市文化旅游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