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2026年中央、自治区一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6〕4号)部署,结合广西实际,我厅制定了《2026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2026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推进2026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建设与农业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乡风文明建设等人才需求,坚持质量导向、突出培育实效,坚持统一部署、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为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专项工程
围绕“三农”重点领域人才需求,以提升农民技术技能、农业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重点,实施三项专项工程。确定全区常规班培育任务11595人。任务分解见附件。
1.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培训内容应服务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统筹发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底线红线、职业道德、行业标准、质量安全、绿色发展、品牌打造等相关内容纳入课程体系。
一是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强化粮食安全保障。结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01号)工作要求,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良种、良机、良法,强化高产模式、病虫草害防治等关键技术培训,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联合种植管理部门培育提升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大户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生产能力和水平,着重提高广西水稻、玉米、大豆、花生、收籽油菜、甘薯、马铃薯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全区16个国家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县(含13个水稻、大豆、玉米、收籽油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加强单产提升技术培训,每县至少举办一期相关粮油作物主题培训班。
二是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进“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围绕广西“10+3+N”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及粮食、蔗糖、水果、蔬菜、渔业、优质家畜6个千亿级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重点围绕养殖管理、饲草料加工、疫病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开展畜牧领域培训;重点围绕高质量养殖观念先进养殖模式和技术、规范用药意识等内容开展水产领域培训;重点围绕天然橡胶和热带水果生态高效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全产业链标准化管理等内容开展热作领域培训。
三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和农机使用维修技能,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
2.乡村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农业多种功能开发,服务乡村富民产业发展壮大和农民稳定增收,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带头人。
一是持续支持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参加培训。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重点群体素质能力提升培训,举办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乡村产业带头人、女能人、青年农民和返乡退役军人等不同群体专项能力提升省级示范班,提升对乡村各类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运营管理能力。鼓励各地举办青年农民专班,培养一支具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队伍。
二是重点推动数字化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强化不同乡村业态人才培养。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深入探索“农业+”科技教育、休闲旅游、人工智能、生态康养、传统技艺领域人才培养。突出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内容培训,服务乡村振兴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的乡土人才需求,持续提升群众技能水平和致富能力。重点围绕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开发、体验活动设计等内容培育农文旅融合发展带头人;重点围绕储藏保鲜、预冷烘干、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内容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培训;重点围绕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与分析、品质鉴定与储运、市场营销与应急促销等内容探索培育专兼业农产品经纪人。面向农村初创群体,强化创业政策、项目选择、风险防控、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培训。
3.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覆盖所有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强化乡村振兴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发展理念、乡村治理等综合素养课程普及。
一是培养一批农耕文化传承人、乡村文艺创作者和乡村文化传播者。深入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各项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安排,因地制宜推行移风易俗“五个统一”(统一操办规模、统一宴席标准、统一服务队伍、统一礼金上限、统一监督管理),弘扬践行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
二是培育懂政策、有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围绕政策链接与治理协同、产业经营与市场开拓、组织治理与财务资本等内容培训,提高广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二)专题任务
2026年重点组织实施农机手技能提升、数智技术应用、乡土文化能人和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经过项目申报、因素测算、竞争立项等程序,确定全区专题班培育任务6860人。任务分解见附件。
1.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专业服务组织成员等,围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粮食烘干、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保养维修和主体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以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为重点,举办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服务支撑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病虫害防治、农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吊装吊运、安全操控、药剂飘移防范等内容,举办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班。
2.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
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全链条普及应用和智慧农(牧、渔)场发展等内容,因地制宜举办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其中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举办青年专题培训班。围绕品牌营销、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内容,满足学员在产、供、销各环节数字化服务应用能力提升需求,举办农产品电商专题培训班。
3.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
面向有一定文艺特长、长期扎根乡村发展文化事业、致力于乡土文化保护传承的农民文化能人,深入乡村文化特色突出、农民群众性文化团体活跃的地区,围绕农耕文化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艺作品创作和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优质乡村文化服务供给,聚焦提升政策理论、文化传承、艺术创作、展示带动等方面能力,举办一批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
4.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
立足广西“向海图强”战略布局,围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渔船安全生产“六防”、渔船安全隐患自查和渔船安全操作等内容,举办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吸纳2025年有违法违规、不听从恶劣天气召回指令记录的船东船长参训。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拨付。各级农业农村局、有关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202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提高资金开支效率。及时上传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完成情况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严禁数据造假。
(二)培育标准。培育标准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可使用培育资金支付培育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包括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培育项目实施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各级农业农村局应督促责任部门及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和跟踪服务水平,创新优化培训服务方式,加大对参训学员训后发展的支持帮扶力度,及时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评价及项目验收。可商本级财政部门采取预拨、部分预拨、报账等方式,在依法、合规、有效的前提下加快当年项目资金执行及往年项目结余资金拨付,力争9月底前本项资金支出进度超过60%、年底前支出进度达到100%。针对2025年及以前资金支付情况未达标的地区,建立问题清单,采用书面督办、联合财政部门约谈、现场督导整改等方式,推进问题清单整改整治。整改成效与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任务和资金分配挂钩,整改仍无成效的,已缩减2026年度培育任务指标。对2026年培育项目资金使用建立分级动态调度机制,设置进度红线和进度滞后预警,强化对进度滞后地区的线上调度和线下督导,推进全区专项资金快速、安全落地见效。
四、组织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局及厅属有关单位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以下分别简称《规程》《规范》)相关标准,强化组织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价。
(一)培育对象
优先选拔55岁以下,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鼓励4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和返乡青年群体参训。培训对象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的产业、行业需求应与培训主题相符合,每个培训班的规模原则上应在30—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培训班不超过50人。
(二)培训机构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坚持竞争择优原则,有序引导各类培育机构规范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性的学习需求。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应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具备的条件,经确定后要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对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入库培训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如发现培育资质、专业设置、师资团队与承办培训班主题不匹配,或存在重大培育工作事故等问题,将通报至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更换、清退培训机构。
(三)开班计划和课程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局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应指导培育机构高质量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按照《规程》《规范》要求落实一班一案,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班级设置应分产业选题、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实施,按需按量提供教学资料和实操材料,实现培育供给与培育需求相匹配。培训过程应有明确培训项目和培训主题标识。灵活采用现场教学、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等方式,提升授课培训效果。实践实训课程的内容和学时占比应与培训主题、学员需求相符,线上学习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在线学习、直播授课、课程考核及相关统计、监测和评价功能。
(四)教学资源
用活用好现场教学点、特色教材及乡土专家等教学资源提升培训实效。积极引进发达地区或产业优势区域的产业资源,发展优质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教学基地。加强与专业院校教育资源共享,探索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训班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选用与课程要求相匹配的优质师资,鼓励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灵活搭配使用图文及影音教材,针对农民学习特点加强教材建设,开发精品课件和多媒体教材,做好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五)跟踪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应组建包括班主任、产业技术专家等成员的跟踪服务团队,做好跟踪服务记录。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现场技术指导、接洽帮扶政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搭建交流互助平台、典型案例推介宣传、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鼓励推荐意愿强烈、培训成效明显的学员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学习。次年二月底前,每个培训班应面向不少于30%参训学员完成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含1次线下实地跟踪服务),服务记录及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六)档案管理
一是加强电子档案填报。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信息、现场教学点信息、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确保培训全程可追溯。定期清退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培育项目要求的师资、教学点及培训机构,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二是完善培育档案管理。培育机构妥善保管培训过程台账单据及项目验收考核文书资料及其他必要佐证材料,及时建档保存并移交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厅内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厅属有关单位应将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发放、项目申报通知、主体遴选、验收结果等内容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公示,同步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政策公开模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扎实做好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培育过程全链条管理特别是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培训安全有序推进。要高度重视农民需求摸底在培育中的基础性作用,灵活用好问卷调研、公众号留言、回访服务等方式,开通学员培育需求直报和反馈通道,及时掌握培训需求信息,促进培育供需定向对接,做好学员遴选、管理与考核,持续提升培育针对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扎实做好开班计划和培训过程审查,及时退回培训主题与当地主导产业不匹配的班期计划,结合学员培训需求及时纠偏、动态调整;安排工作人员全程跟班跟训,强化对培育实施过程、学员出勤、师资课程质量的监管,规范印制及发放结业证书,如存在未按计划实施的现象,应督促培训机构按要求整改。秉持规范化、精细化、实效化的工作要求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达到学员参训满意度不低于90%,培育质量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的目标。
培育机构应加强培育对象管理,要求培育对象在集中培育期间,严格遵守班级管理制度,严禁酗酒、滋事或从事可能影响学习培训的娱乐活动。注重培训模式创新,采取适合农民学习特点的方式开展培训,结合实际策划一批标志性活动,提高培训实效。
(二)强化多元协同
加强人才培育资源整合,加强与退役军人、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作用,积极发动各类培育机构力量,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延长培育链条,满足高素质农民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教育培训需求。
(三)强化质量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开班审核—过程抽查—动态整改”的工作机制,实施本级培训班全过程质量跟踪,提升工作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培训班结业前培训指导学员完成在线学情评价,要求参评学员比例不低于90%。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采用电话、实地入户、问卷、座谈等形式做好高素质农民回访,摸清学员真实诉求及参训评价,做好培训过程真实性、培训内容适配性、服务保障实用性核查,进一步补齐培育质量管控短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相关处室分别从培训实施和资金执行等方面常态化开展项目日常监管,强化对市县级培训班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培训班总数的10%,对发现问题且整改缓慢的班次开展实地核查,情节严重者作停班处理。将资金使用进度及开支标准、课程师资设置质量、跟踪服务水平等纳入绩效评价核心评价指标,参考衡量资金使用效率,将效果评价结果、资金支出进度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要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的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优秀典型,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以市为单位,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工作材料,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备案;于12月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档案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开展培育质量效果评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联系人:罗云,联系电话:0771-2182555,电子邮箱:gxncsyc@163.com;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联系人:黎梦荻,联系电话:0771-2182826,电子邮箱:gxngxpxb@126.com。
附件:
1.2026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分解表
2.2026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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