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有关不征税规定外,其他自然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香港人在深圳办公早上入境,晚上离境,在个税系统怎么填报出入境时间?
“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填写该纳税人首次入境和预计离境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预计离境时间”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如果该香港人一段时期在深圳办公,工作期间的每天早上入境,晚上离境,“首次入境时间”填报第一次入境当天,“预计离境时间”可以填预计最后一次离境当天,一天内反复出入境的,可不调整。最终实际离境时间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必须要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
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后,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4、个人出租住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