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决定》,其中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港大队、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泰兴市公安局、兴化市公安局牌楼中心派出所、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12月7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决定》,其中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港大队、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泰兴市公安局、兴化市公安局牌楼中心派出所、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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