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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违规占道经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381 点赞 查看原文

【编者按】城市道路与公共空间是全体市民共享的公共资源,其畅通与安全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城市管理部门持续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选取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旨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增强规则意识,自觉守法守规经营,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案例一:文峰区郑某德隆街永明路占道经营案

一、基本案情

文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郑某驾驶中型货车(豫ES***3)在德隆街与永明路交叉口占道售卖甘蔗。车辆及货物随意停放,严重占用车辆通行空间,给过往行人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经查,执法人员此前已多次对郑某进行普法教育与劝导整改,但郑某拒不配合,持续实施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城市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三、处理结果

依据《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文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郑某的经营工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决定,并承诺进入临时摊群点规范经营。

四、执法要点

本案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前期多次劝导无效、当事人主观过错明显的情况下,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现场取证时,重点固定了车辆号牌、占道位置、周边交通影响及过往劝导记录等关键证据,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法律适用准确。

五、以案释法

城市道路的首要功能是保障通行安全,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占道行为均是对公共路权的侵犯。本案中,当事人屡教不改,不仅加剧了交通拥堵,更埋下安全隐患。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必须严格遵守市容管理规定,在指定区域合法合规经营,切莫因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二:殷都区李某幸福中学占道经营案

一、基本案情

殷都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晚高峰时段巡查至中州路幸福中学周边时,发现流动摊贩李某擅自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摊售卖糖葫芦。该行为严重挤占了学校周边本就紧张的道路资源,导致现场秩序混乱,引发过往市民强烈反映。经系统核查,李某此前已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多次教育警告并责令改正,但仍继续实施违法占道经营。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城市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三、处理结果

依据《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殷都区综合执法局当场依法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及工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决定,并承诺不再占用城市道路经营。

四、执法要点

针对学校周边等重点敏感区域,执法部门实行“高峰勤务”与“错时执法”相结合的管控模式。本案查处中,执法人员注重收集“屡罚不改”的证据材料,将历史教育劝导记录作为裁量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在现场处置中注重疏导交通,避免因执法引发次生拥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以案释法

学校周边人流密集,交通状况复杂,占道经营不仅阻碍通行,更易引发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大。法律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惩戒措施。经营者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公共利益。对于无视法律尊严、反复挑战管理底线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案例三:北关区解放大道某商户占道经营案

一、基本案情

北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友谊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某商户将桌椅、经营工具等违规摆放至人行道及公共区域,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同时,该商户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产生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商户此前曾因同类违规行为被多次劝导,但仍抱有侥幸心理,持续违规经营。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饭店等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作业、展示等活动。”

三、处理结果

依据《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北关区综合执法局当场依法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及工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决定,并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四、执法要点

本案属于典型的“店外经营”与“噪音扰民”复合型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取证时,既对超出门窗外墙的经营行为进行拍照固定,又对高音喇叭产生的噪音影响进行了现场核实。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向商户讲清“门前三包”责任边界,明确室内经营与室外占道的法律界限,做到释法说理透彻。

五、以案释法

“门前三包”是商户的法定义务,店铺经营空间不得随意向公共区域延伸。店外经营与高音喇叭招揽不仅侵犯了行人的通行权,也破坏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安宁。商户应自觉维护市容秩序,将经营活动限定在合法空间内。任何试图通过侵占公共空间获取额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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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