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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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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办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01,02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通过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材料:(一)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以及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三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四)在该机构从业的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情况;(五)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自治区财政厅A03窗口

更多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咨询方式
电话:0771—559551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771—5595845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001013001000
实施编码
11450000007566402A2001013001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场景 -
是否网办 是 归属地区
450000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填写并本人签名、股东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公司盖章; 5.签名以及公章栏必须与申请表其他内容保持在一页内。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2.材料要求:申请表格是否有本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公司盖章。
行使内容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 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审批层级 自治区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存在前置审批 否
有无年检要求 否 权限划分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委托部门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否
是否容缺受理 是 容缺时限
3
办理公示
网上公示
公示地址
https://czt.gxzf.gov.cn/bsfw/qtxzqlsx/
查询地址
电话查询:0771-5595515。现场查询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自治区财政厅A03窗口。
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形式
电子件,纸质件
办理结果样本 样本下载1 样本下载2
点击展开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设立依据
常见问题
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1. 自治区财政厅窗口(A03窗口)

查看地图定位
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自治区财政厅A03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窗口电话
0771-5595515
交通指引
(一)公共交通: B48路:玉洞平乐路口B站或市民中心站下; 122路:玉洞平乐路口站下; B02路:五象湖站下; 130路、D99路:平乐玉洞立交站下; 99路:秋月明月东路口站下; 或搭乘地铁3号线至五象湖站A口。 (二)自驾车:导航至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收件
0 是
财政厅窗口
办理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需要办理备案,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予以收件。不需要办理备案的,告知升温情人不需要办理备案,不予收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告知申请人到其他行政机关办理,不予收件。
审查标准
申请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是否本机关职责范围。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受理
0 是
财政厅窗口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当场不能告知的,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补正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审查
4 是
资产管理处
办理结果
予以受理的,4个工作日审核备案材料是否完备且符合要求,备案材料是否完备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需要补正的材料的,通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并向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申报的资产评估师信息。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决定
1 是
资产管理处、财政厅窗口
办理结果
准予备案的,财政厅窗口出具《办结通知书:准予备案》;不予备案的,财政厅窗口出具《办结通知书:不予备案》。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3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是否计入承诺办结 办理人员
网上公告——广西财政厅网站(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10 否
资产管理处
办理结果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审查标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条款号
第十六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 1994-01-01
条款内容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查看详情】
依据文号
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条款号
第二十三条
颁布机关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17-06-01
条款内容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联办信息

暂无数据

常见问题
问

1.备案完成是否有纸质批文回复?

答
答:无,备案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的,自治区财政厅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机构备案有关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开。公开网址(自治区财政厅官方网站):https://czt.gxzf.gov.cn/bsfw/qtxzqlsx/
问

2.准备申请材料是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答:①《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中“评估师总数”应等于“资产评估评估师数量”+“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数量”,按人头计算,不重复统计,无论其取得多少本证书,均按照一个人计算,优先统计资产评估师; ②《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注意要法人签字、法人盖章、公司盖章,尤其不要遗漏法人盖章; ③《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记得粘贴照片,注意规范表述“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 ④自然人合伙人(股东)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⑤法人合伙人(股东)主要是指以公司的名义入股本公司; 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注意要法人签字、法人盖章、公司盖章,尤其不要遗漏法人盖章;“是否评估师以外的专业人员”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等取得其他领域证书的专业人员;另外,本表仅统计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 ⑦《资产评估师转所表》老机构合伙人或股东未发生变化则无需提交,未完成转所手续的才需要提交;转出地方协会管理部门必须盖章; ⑧证书复印仅复印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证书,已是资产评估师的任何证据都不需要复印,取得多个证书的人员,仅复印其中一本证书即可; ⑨除公司章程外,还需要提交6个制度,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问

3.是先到财政部门申请,还是先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

答
答:先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
问

4.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是由谁管理?

答
答:财政部。
问

5.资产评估分支机构设立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
答:人员上拥有两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即可;公司负责人社会保险可在总公司缴纳;
问

6.是否备案成功是由哪个环节确认?

答
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确认。
问

7.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47.94.2.36:3001)由财政部开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负责系统咨询,咨询电话:0771-5331690。
问

8.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什么?

答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下同)和具有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 (2)资产评估师是指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的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在资产评估协会登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3)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是指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以外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的评估师,并在其他评估师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评估专业人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服务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