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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2026/11/01 城事通编辑部 2.0w 阅读 380 点赞 查看原文
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宿迁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宿迁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项目名称: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简要说明:宿迁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拟购买一批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其中进口产品有:磺胺二甲氧嘧啶-D6、磺胺多辛-D3、环丙沙星-D8、恩诺沙星-D5、诺氟沙星-D5、氧氟沙星-D3、洛美沙星-D、甲砜霉素-D3、氟苯尼考-D3、氟苯尼考胺-D3、毛细管柱螺帽。

项目预算金额:9.86万元,其中进口产品2.57万元。

主管部门意见:同意采用进口产品

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进口产品较国产同类产品有以下优势:

1.国产配件不具备兼容性,无法满足需求,为与采购人目前使用的进口色谱仪相匹配,需要使用进口配件。

2.因在农、畜、水产品检测过程中,对农、畜、水药物残留检测限要求低,对标准物质纯度和配件匹配度要求高,目前国产标准物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所以需要采购进口标准物质。

3.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被禁止或被限制进口的产品。

综合考虑采购人拟采购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的适用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与现有进口设备的配套性,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二、公示期限

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0日(7个工作日)

三、论证专家人员:

专家一:丁宁(宿迁市宿豫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专家二:陈增邦(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徐盐支队)

专家三:秦男(宿迁市楚光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专家四:乔磊(宿迁市湖滨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专家五:沈金玲(江苏宿迁钟吾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6年11月10日17:30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宿迁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世纪大道7号

联系人:高珊珊

联系电话:13951248007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

联系人:赵春花

联系方式:0527-88880320/18994956559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电话:0527-84363063

附件:论证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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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