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来绵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等文件精神,绵阳市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公告中的随迁子女报名条件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两个不变和一个变化,具体如下:
一、两个不变
一是适用对象不变。1.外地户籍来绵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2.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科新区、经开区、仙海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县(市)分别作为一个区域;3.本市户籍从县(市、区)内乡镇到同一县(市、区)城区居住就业人员。
二是申请流程不变。继续实行“一网通办”,通过“川教通”办理学位申请和审核。
二、一个变化
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为了保障居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满足新就业群体随迁子女就学需求,申请材料中,取消了对劳动合同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要求。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816-2210735,电子邮箱:3566512334@qq.com。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3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绵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10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绵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做好来绵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市外户籍来绵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绵接受义务教育的;
(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科新区、经开区、仙海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县(市)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三)本市户籍从县(市、区)内乡镇到同一县(市、区)城区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当年公告),通过全省统一的“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川教通”)提交入学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川教通”,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3.截至当年4月30日,在居住地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证明;
4.截至当年4月30日,在流入地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
(二)网上审核
按照当年入学日程安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川教通”对申请人上传的资料进行联网审核。
(三)结果告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川教通”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已通过审核的,显示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办理报到手续。
四、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原则上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和学龄人口变化在此基础上探索非集中时间段“随时到、随时申请”或“容缺办理”或“零门槛办理”等。
(二)已享受政策统筹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县(市、区)(园区)、同一学段内不得随意申请转学。
(三)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县(市、区)(园区)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符合当年中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当年的中考政策执行。
(四)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应助尽助。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