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62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第一批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
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琼族办〔2017〕123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琼族办〔2017〕124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11月30日前,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成我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改造特色民居,建设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与保护,增添民族文化元素,结合“特色民居、特色产业、特色文化、民族团结和生态环保”的“五位一体”要求,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继续做好扶贫攻坚工作,促进农民增收。
二、资金安排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7〕2051号),安排给我县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45万元,其中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资金600万元,特色产业及基础设施类资金545万元,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与保护100万元。《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7〕2161号),安排给我县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为了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部分资金由县民宗局组织实施,部分资金安排到有关镇政府并由镇政府组织实施,资金分配计划如下。
| 序号 |
单位 名称 |
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万元) |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类(万元) |
特色产业及基础设施类 (万元) |
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与保护 (万元) |
备注 |
| 1 |
县民宗局 |
1000 |
1.抱由镇多建村特色村寨300万元;2.千家镇抱拥村特色村寨300万元;3.大安镇西黎村特色村300万元 |
万冲镇友谊村委会南盆村100万元 |
中央资金700万元,省级资金300万元 |
|
| 2 |
抱由镇 |
100 |
100 |
中央资金 |
||
| 3 |
志仲镇 |
245 |
245 |
中央资金 |
||
| 4 |
万冲镇 |
200 |
200 |
中央资金 |
||
| 合计 |
1545 |
900 |
545 |
100 |
中央资金1245万元,省级资金300万元 |
|
三、步骤时限
第一阶段(2018年3月28日前):根据省民宗委的通知要求,完成调查统计核实工作。
第二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与保护项目、特色产业的选项工作,进行项目规划、设计、预计、立项、报建和特色产业种苗的询价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与保护项目和特色产业项目的招投标等相关程序。
第四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推进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与保护项目和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的30%。
第五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持续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的80%以上。
第六阶段(2018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县民宗局联合县直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和省民宗委。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督导机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与保护项目建设由县民宗局组织实施,特色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由相关镇政府组织实施。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督查落实。从4月份起,每月20日前,有关镇政府要向县民宗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并由县民宗局汇总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和省民宗委。
(二)组织检查验收。2018年11月,县民宗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县政府和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