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克拉玛依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09/11/17 4.7k 阅读 520 点赞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09年11月16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办法》新克政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克拉玛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4年8月启动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评估方式主要采取向部门与有关单位发文征求意见的形式,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存在问题与完善建议等广泛征求了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为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同时激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热情,经克拉玛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决议,决定继续施行该《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退伍义务兵和专业志愿兵安置意见》等。

三、修订过程

该《办法》修订过程中,市民政局于2009年11月2至7日,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机及有关单位等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和修改意见,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11月16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该《办法》共计19条,明确了制定目的与依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主体、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的确认等。

第一条介绍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界定了退役士兵的接收范围。

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接收安置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接收安置的准入条件。

第十五条明确了选择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的条件。

第十六条明确了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发放的必要条件。

五、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翟兰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裴延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科科长

咨询方式:0990—6248771


克拉玛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09年11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