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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上饶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6/10/20 2.3k 阅读 179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检查精准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类别和频次

涉企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要按照《实施意见》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统筹,高效推进日常检查,精准开展个案检查,合规开展专项检查,提升检查精准度与实效性。

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的强度类别确定的检查频次,A类检查对象每级每两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B类检查对象每级每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C类检查对象每级每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检查实施

一是按计划启动行政检查。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除个案检查外,各科室和单位要按已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须依程序备案,备案后因故调整的,调整后的计划要重新备案。涉企行政检查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检查。局各科室单位实施检查前,应将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报局法规处。

二是严格遵循检查程序。在涉企现场检查过程中,实施“扫码入企”,必须通过新启用的江西省涉企行政检查信息系统(“一码通行”系统)统一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不得搞“体外循环”。实施行政检查时,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辅助人员不得单独开展检查,检查人员需向企业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载明检查依据、事项等内容,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中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检查记录与取证等相关要求实施检查,规范制作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告知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必须依法实施。

三是规范检查结果处理。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对象。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责令改正的,行政执法主体要跟进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行政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必须进行归档。

三、检查纪律

涉企行政检查中要切实遵守检查纪律,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附件--上饶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