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保函〔2026〕8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为方便群众及时参保缴费,自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起,每年在集中征缴期内实行全月征收,其中12月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8日(微信、支付宝渠道延长至12月29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同时,自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起,以收款银行确认的缴费日期作为缴费人享受医保待遇的记账日期,确保缴费人及时享受待遇。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2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