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官试点改革 促进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10月12日,司法部在广州召开行政复议员试点工作现场会。会上,广东省司法厅介绍了广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官试点改革,促进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近年来,广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司法部的精心指导下,用鲜活的实践充分展现了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广东行政复议案件量长期居全国首位,行政复议首选率长期稳定在八成以上,实质化解率突破九成,行政复议官试点地区尤为突出,行政复议工作成效得到司法部肯定。
为提高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广东自2024年初启动两批行政复议官试点,目前全省6个市级试点任命复议官111名,18个县区级试点任命103名,广州、深圳、惠州、阳江等地已完成试点工作全覆盖。
坚持高站位谋划部署
广东省司法厅推动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行政复议官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启用“行政复议官”称谓,更准确界定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性质,切实增强职业尊荣感。
坚持高门槛、高规格,建立政府任命机制,同步向社会公开,真正做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完善考核管理评价体系,量化评分标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晋升管理机制。畅通职级挂钩“新路径”,将复议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衔接,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广州积极构建“1方案+3办法+N项配套文件”制度框架,为改革试点夯实基础;佛山结合考核评价择优晋升职级和复议官等级,实现复议官等级与公务员职级对应衔接落地。
突出职业化专业化方向
广东省司法厅指导试点地区聚焦队伍建设,以精细分工作为效能支撑,着力优化团队配置,将行政复议官从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推动办案从“单兵作战”向“团队协作”转变。
广州拓宽行政复议官选任渠道,将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负责人纳入选任范围,优化助理选任机制,择优选拔业务骨干组建助理队伍,建立实训人才制度,吸纳公职律师、实习律师等参与。创新组建以行政复议官为核心、助理和实训人才协同配合的“1+1+N”管理模式,落实“一案一组、一组到底、全程贯通”要求,办案团队全面进入实战状态。
佛山按照案件类型划分多个办案小组,行政复议官作为第一道把关人,对案件核心争议及审理方向进行总体把控,行政复议官助理、书记员分别承担业务性、事务性辅助工作。坚持以严明权责划好履职红线,探索试行履职六大正面清单和九大负面清单,建立履职容错机制,切实做到“让审理者把关,由把关者负责”。
探索分级分类管理模式
行政复议官试点地区坚持把辅助力量作为调剂补充,加强与组织、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辅助人员队伍保障。
深圳充分发挥改革先发优势,明确将法律专务纳入复议官范围,以复议官试点工作为基础,争取专项经费,以购买服务方式配备辅助人员;惠州新增编外人员协助行政复议官承担辅助性工作;阳江建立财政兜底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辅助人员;佛山由司法局高标准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探索将案件增量与办案津贴挂钩,对辅助人员予以补贴,有效激发队伍干劲。
完善复议工作保障机制
在提升专职队伍专业化的基础上,广东省司法厅高站位推动建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会以“1+3”工作机制为牵引,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行政赔偿委员会,吸纳学者、律师、执法骨干等组成119人的专家队伍,覆盖公共管理、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金融财税等重点领域,为行政复议专业化提供强大智库“外援”。
今年6月,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复议委员会从“建起来”向“用起来、用得好”转变。目前,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推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彰显。
下一步,广东将落实行政复议员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锚定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目标,围绕行政复议官队伍的管理模式、考核评价机制以及激励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深入探索,持续加温加力,为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贡献更有成色的“广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