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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广东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核查技术协作服务项目市场需求调查

2026/11/03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63 点赞 查看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2027年广东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核查技术协作服务”项目进行市场需求调查,欢迎有意向且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一、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协作

  1.编制实施方案。以海洋生态监测现行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年度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为依据,结合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开展质量核查准备工作。协助开展质量风险识别及监测前质量确认,重点对监测机构资质能力、标准方法与省级方案和资质能力认定的一致性,以及人员、实验室工作场所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化学试剂、样品管理等进行质量风险识别及质量确认工作。

  (二)实施阶段质量核查协作

  1.外业现场质量确认与盲样考核。开展不少于15个站次的外业现场采样质量跟踪,规范被检查单位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等环节的过程管理。根据监测站位和要素情况,在海水水体采样过程中随机抽取样品加入标准溶液作为加标密码样,测算监测机构分析测试的加标回收率,核查检测结果准确度,密码加标样不少于15份。

  2.抽样比对及评价。针对沉积环境指标,抽取不低于50组样品,开展平行测试,客观评价监测机构检测数据精密度。

  3.生物生态种类组成复测复核。抽取不低于50组近海生态基础性监测、珊瑚礁、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等生物群落、典型生态系统植被、敌害生物、入侵植物监测指标,采用专家现场跟踪复核、标本/影像资料鉴定复核、典型代表性生物样品留样复测等方式,开展物种鉴定复核,并检查数据记录完整性,确保鉴定结果可追溯。

  4.协助实施内业质控核查。通过实验室现场查验、资料查验或问询等方式,协助完成14个地市监测任务相关的实验室体系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及数据可追溯性等质控抽查核验工作。

  (三)成果阶段质量核查协作

  完成项目的质控抽检事项不少于80项,汇总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质量核查总结报告。

  (四)项目成果

  1.项目实施方案;

  2.检查记录表;

  3.质量核查技术报告;

  4.质量核查总结报告。

  二、 资格要求或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件。

  (三)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 市场需求调查内容

  市场需求调查提供人可根据项目服务需求和内容,完成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后续采购情况和其他情况。

  (一)相关产业发展

  市场需求调查提供人应提供现有产品的技术路线、工艺水平、技术水平或行业的发展历程、行业现状等;可能涉及的企业资质、产品资质、人员资质和涉及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二)市场供给

  市场需求调查提供人阐述市场竞争程度;价格水平及价格构成;潜在供应商的数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内容。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需列明各项服务的单价、工作量及总价,不得恶意报价,工作量需结合服务内容确定。

  (三)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序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中标价

中标品牌

中标型号






















  (四)后续采购情况

  市场需求调查提供人提供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

  市场需求调查提供人需提供的其他情况等内容。

  四、 市场需求调查报告递交

  递交材料:1.提供市场需求调查报告及报价单,如报价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提供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授权书;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后提交,封口处须加盖公章。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7时30分(如用邮寄方式,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

  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磨碟沙路9号(自然资源数字化综合楼)海洋中心(收件人:许工;联系电话:020-89623179)

  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市场需求调查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本次市场需求调查非采购邀约,市场需求调查报价仅供后续实施采购参考。

  请同步提交盖章扫描版,接收邮箱:hyzx@gd.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2026年11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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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