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预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人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修订的依据
《预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
(二)《人工影响天气条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法规)。
(三)海南省人工影响天气责任事故救助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概况
《预案》从总则、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应急处理及响应、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后期处置、信息发布、附则七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关于应急指挥机制问题
进一步确立了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响应、公众参与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预案》明确了当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人工影响天应急处置工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关于应急处置问题
当发生安全人影事故后,人影作业点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向公安局报案,同时向县气象报告,县气象局接到报告后,向政府进行汇报,并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调查,摸清情况后及时向县领导汇报;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作业点组织施救和保护现场,做好照片、录像等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资料的存储。接到应急处理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案启动通知后,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理的工作流程,确保应急联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