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司法厅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区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区直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自治区本级及设区的市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5.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负责管理、指导、监督监狱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1.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自治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自治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17.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主要职责
在执业区域内办理国内外各类公证事务,提供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基础理论、应用对策研究;负责法治实践和司法行政重大问题的咨询、论证、评估;组织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学术交流;负责广西仲裁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协助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课题申报、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司法厅新闻采编和制作工作。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2.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学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按照国家计划和司法行政需要确定办学方针和管理目标,组织协调校内各项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4.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学员培训任务,对受训学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
5.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和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任职培训、警衔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任务;承接外系统各类培训业务。
6.面向社会招收中职学生,统筹安排教学训练课程,培养他们成为具备较好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政法系统和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7.严格对在校学员(学生)实行规范化管理,教育全体学员(学生)严守法律、警纪,确保学员(学生)安全稳定。
8.发挥人才优势,研究司法行政工作中惩罚改造罪犯、教育管理戒毒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客观规律和科学方法,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9.负责学校警察和聘用人员队伍建设、党团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学校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科室领导班子的考核选配及人民警察授衔、晋升审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审报工作。
10.做好学校人民警察和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评功表模、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和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11.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学校人民警察进行执法督查和反腐倡廉教育。依据规定权限和党纪、政纪规定对本校人民警察和聘用人员违规违纪进行处罚。
12.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做好财务计划和经费预决算。
13.负责学校基建工作,对学校的基本建设进行统筹规划,通盘安排,抓好重大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的组织实施。
14.负责学校工会、妇女、计生、综合安全工作。
15.组织或参加有关院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
16.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部门决算由厅本级及所属二个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汇总生成,反映全部预算单位2025年全部收支情况。纳入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13001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113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113010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5年度总收入17470.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40.04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067.98万元,下降5.7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工作安排减少信息化支出;二是警官学校培训业务减少;三是东博公证处办证数量及业务收入大幅减少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05.6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403.06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2025年工作安排减少信息化支出。
2.经营收入955.15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92.58万元,增长10.73%,主要原因是警官学校本年度将警衔晋升培训班及新警培训班餐费和教材费收入转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度是将这部分收入列入事业收入,导致本年度经营收入比去年收入增加。
3.事业收入911.6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96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警官学校承接业务培训规模及人数减少,导致事业收入减少。
4.其他收入867.6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162.35万元,增长23.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警官学校2024年度培训学员的伙食费及教材费收入2025年才结算,导致2025年的其他收入增加。
5.上年结转和结余13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48.64万元,增长59.56%,增长的原因是警官学校节约人员经费支出,成本减少,年末结转结余数相应增加。
(二)本部门2025年度总支出17470.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477.84万元, 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922.34万元,下降5.01%。下降的原因是2025年根据工作实际减少信息化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11785.35万元,比上年 11903.77万元减少118.42万元,下降0.99%,下降原因是2025年根据工作实际减少信息化支出。
2.教育支出(205科目)3748.07万元,比上年减少339.38万元,下降8.30%,下降原因是警官学校改制后,学校承办的业务培训收入达不到预期收入,支出也随之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科目)1228.97万元,比上年1675.54万元减少446.57万元,下降26.65%,下降原因一是社保基数变动(绩效奖尾款不纳入社保基数计提);二是警官学校实名编人数减少,故社保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司法厅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抚恤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科目)272.9万元,比上年279.76万元减少6.86万元,下降2.45%,下降原因一是缴费基数变动;二是警官学校实名编人数减少,故医保支出减少。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442.54万元,比上年453.66万元减少11.12万元,下降2.45%,下降原因一是缴费基数变动;二是警官学校实名编人数减少,故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结余分配3.25万元,比上年7.84万元减少了4.59万元,下降了58.55%,下降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结余分配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10.7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4年度决算数130.3万元减少141.05万元,下降108.25%,下降原因一是公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东博公证处开展一些正常的公证业务受到影响,经营收入大幅减少。二是东博公证处历年收不抵支,年初结转和结余为负数,加上本年经营收入不能弥补历年经营亏损,所以年末结转和结余负数增长。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厅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39.8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14995.45万元减少355.65万元,下降2.37%。其中:基本支出7155.55万元,项目支出7484.26万元。
司法厅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2655.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6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8%。
(一)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年初预算为9683.5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年中追加青年律师西部锻炼经费、广西司法行政法治信息化服务平台(一期)经费以及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基层司法、司法考试、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管理等。
1.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4148.3万元,比上年4059.88万元增加88.42万元,增长2.18%,增长原因为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司法厅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3339.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8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89万元。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科目) 2098.6万元,比上年2142.69万元减少44.09万元,下降2.06%,下降原因为减少部分运转类开支;如2025年仅购置一辆公务车,而2024年购置两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司法厅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司法业务、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 机关服务(2040603科目)121.47万元,比上年122.75万元减少1.28万元,下降1.04%,下降原因为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96.07万元,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5万元。
4.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科目)13.13万元,比上年54.93万元减少41.8万元,下降76.1%。下降原因为减少调解进行时栏目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开展工作业务、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普法宣传(2040605科目)1837.42万元,比上年710万元增加1127.42万元,增长158.79%,增长原因为增加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经费及法治阵地建设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等项目的开支。
6.律师管理(2040606科目)382.4万元,比上年301.9万元增加80.5万元,增长26.66%,增长原因为增加青年律师挂职锻炼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律师工作相关开支。
7.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科目)361万元,比上年320万元增加41万元,增长12.81%,增长原因为年内根据工作实际增加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建设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管理、法律援助补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等项目的开支。
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40608科目) 551万元,与上年一致。该项目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支。
9.社区矫正(2040610科目)38.1万元,比上年20万元增加18.1万元,增长了90.5%,增长原因为增加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
10.法治建设(2040612科目)521.9万元,比上年467万元增加54.9万元,增长11.76%,增长原因为增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完成政府法律事务、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涉外法治等方面开支。
11.信息化建设(2040613科目)1014.53万元,比上年2407.06万元减少1392.53万元,下降57.85%,下降原因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已验收,2025年不再安排该项目经费。为该项目主要用于完成信息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维等开支。
12.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172.54万元,比上年171.14万元增加1.4万元,增长0.82%。增长原因为法治研究中心根据实际增加公用经费和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东博公证处、法治研究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2.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4万元。
(二)教育支出(205科目)年初预算为1290.5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5%。
1.中等职业教育(2050302科目)1460.28万元,比上年1284.22万元增加176.06万元,增长13.71%。增长原因为2025年警官学校校内承接的各项社会类考试及其他场地租用支出全部计入该科目支出。主要用于警官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科目)年初预算为101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2%。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科目)268.26万元,比上年275.86万元减少7.6万元,下降2.76%,下降原因为离退休人员减少,支出相关费用也随之减少。主要用于司法厅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科目)12.43万元,比上年12.29万元增加0.14万元,增长1.14%。增长原因为开展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增加。该项目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的开支。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科目)543.31万元,比上年604.88万元减少61.57万元,下降10.18%,下降原因为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目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开支以及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科目)255.93万元,比上年270.76万元减少14.38万元,下降5.48%。下降的主要原因为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目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份职业年金。
5.死亡抚恤(2080801科目)123.75万元,比上年485.69万元减少361.94万元,下降74.52%,下降原因为需要发放的死亡抚恤金减少。为年中按规定追加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及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科目)年初预算为255.45万元,支出决算为2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3%。
1.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221.9万元,比上年234.73万元减少12.83万元,下降5.47%。下降原因为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目主要为司法厅本级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51万元,比上年45.03万元增加5.97万元,增长13.26%。增长原因为缴费基数变动。主要为厅属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年初预算为414.24万元,支出决算为44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3%。
1. 住房公积金(2210201科目)442.54万元,比上年453.66万元减少11.12万元,下降2.45%,下降原因为缴费基数变动。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5.5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67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1%。预决算差异主要增加人员经费,如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包括:基本工资1588.33万元、津贴补贴1243.5万元、奖金999.87万元、绩效工资87.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43.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5.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3万元、住房公积金442.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7.2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7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35% 。包括:办公费163.37万元、印刷费0.32万元、手续费1.01万元、水费24.59万元、电费150.4万元、邮电费50.2万元、差旅费28.48万元、维修(护)费84.6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8.28万元、公务接待费4.17万元、劳务费5.8万元、工会经费69.04万元、福利费1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4.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8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94%,预决算差异为主要年度执行过程中追加抚恤金。包括:离休费17.67万元,退休费246.22万元,抚恤金59.17万元,助学金37.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89万元。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13%,比去年减少22.65万元,下降28.21%,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按批复计划采购公务用车2辆,2025年只采购1辆;二是2025年出国任务减少,出访人数减少,出国费用也相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9.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7%,比上年减少2.36万元,下降20.65%,下降的原因是2025年出国任务减少,出访人数减少,出国费用也相对减少。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司法厅机关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2个,累计6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6%,比上年减少18.18万元,下降42.05%,下降的原因是2024年按批复计划采购公务用车2辆,2025年只采购1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5%,比上年减少4.68万元,下降19.52%,下降的原因是新能源车投入使用,用车成本减少。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5年司法厅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29万元,平均每辆1.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24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18.51%,比上年增加2.57万元,增长153.89%,增长的原因是2025年接待人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用也随之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4次,人次28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60次。其中:司法厅本级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4.2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租车费、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0万元,为日常业务交流公务接待费。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 |
决算 |
去年同期 |
决算比预算增减额 |
完成年度预算%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额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幅度% |
|
“三公”经费合计 |
136.83 |
57.65 |
80.3 |
-79.18 |
42.13% |
-22.65 |
-28.21%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29.77 |
9.07 |
11.43 |
-20.7 |
30.47% |
-2.36 |
-20.65% |
|
公务用车购置 |
28 |
25.05 |
43.23 |
-2.95 |
89.46% |
-18.18 |
-42.05%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6.15 |
19.29 |
23.97 |
-36.86 |
34.35% |
-4.68 |
-19.52% |
|
公务接待费 |
22.91 |
4.24 |
1.67 |
-18.67 |
18.51% |
2.57 |
153.89% |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2.87万元,降低4.26 %,比2024年决算数减少35.4万元,下降4.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1.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3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3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3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5.66%;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5.2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报表尾数差的说明
由于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以万元为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自动生成的公开决算报表,会存在进位尾差。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17575.7万元,执行数17477.8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
2025年我厅根据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维度,针对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能要求,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共54条。2026年6月,我厅对2025年设置的54条绩效指标进行逐条分析,并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实际完成值并评分,部门整体综合评价得分96.53分,自评价等级为优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编制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任务1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值班人数189人;参加评选高级职称律师人数4人;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培训人数129090人;培训考试系统管理维护数量1个;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及其APP、“12348”热线平台、实体平台运维工作完成率100%;安排值班律师在服务窗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人次492人次;自治区本级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完成率100% ;编制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1份;我区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客观题考试人数 36081人;开展法治、普法宣传活动53场;培养乡村骨干法律明白人数量3人;制作普法公益视频电影广告数量3部;建设涉外、乡村、民族等法治宣传阵地数量9个;开展项目审计数量9个;当年度立法项目立法审查任务完成率100%。
效益指标情况:有效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带头作用,办理全区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提供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建议52件;行政执法人员续职考试培训考生通过率为97.4%;解答、回复人民群众在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及其APP留言咨询4465人次;“12348”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热线咨询服务287388次;实体平台接待来访群众办理业务7483人次;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得到满足;考场事故(非人为因素)发生次数0次;有效促进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情况;打造“广西普法”宣传品牌,增强宣传效果和覆盖面;培训目标人群参训覆盖率95.61%。
满意度情况:通过来访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分析,三大平台满意度均达到年初目标;根据用户使用意见,未出现厅机关使用系统用户不满意的情况;通过组织874名法考考生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97.93%,高于预期。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5年度项目70个,项目支出总额9466.7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9个,本级项目支出7240.1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对下转移支付90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5年我厅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项目支出开展全面绩效自评工作,评价项目70个。其中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价等级为一等级项目70个,平均得分为98.46分。未出现自评为“三等”“四等”等级的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厅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合理,如: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的完整性不足,部分指标值设置明显偏低、指标内容不够明确。二是过程管理不够精细;过程管理还不够精细,部分项目启动时间在三四季度,部门履职工作效率效能有待提升,部门支出进度均衡性有待加强。三是部门履职效益佐证材料收集略有不足。我厅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目标任务,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部门履职效益佐证材料收集整理略有不足,不利于部门对服务质量和改进方向进行评估。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及指标;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人员对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有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填报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并根据部门和项目年度预算以及年度计划开展内容,全面、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与预算相匹配,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考核。并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加强过程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实施程序、质量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与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资料,进一步提升实施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丰富效益支撑材料。进一步加强对产出和实施效果支撑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开展部门履职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对满意度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实施效果和绩效实现情况。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自治区对市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0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对市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0万元,执行数为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各地法律顾问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共组织3347名律师、60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91名其他人员担任16509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1次或以上、服务时间5小时以上;全年服务次数12次或以上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自评得分为97.9分,评价结果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1万元,执行数为5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总投入均在该项目使用范围内,资金使用率达到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区报名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人数=7781人、 我区报名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人数=2.83万人;二是考试开展流程规范率=100%,考试流程执行规范有序,满完成相关工作要求;三是考场事故(非人为因素)发生次数=0次,考务管理规范,顺利完成考试组织工作、选拨法律职业人才数量=3095人;四是考生满意度=97.93%,2026年2月24日至3月3日,随机组织874名考生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97.93%,高于预期。我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额定支出标准的通知》(桂财政法〔2023〕5号)等相关管理制度,就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管理,在项目立项、项目入库、预算编制、支出手续、报账审批和绩效评价各阶段,均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确保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十五、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 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 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十六、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 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十七、人民调解: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自主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