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做好我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我县政府网站公信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府网站的标准化要求,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7年11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对全省政府网站管理体制、内容功能、发展方向、集约化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和标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网站的管理,根据《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县政府网站实际情况,出台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开办整合、网页设计、功能设置、集约共享、安全防护、监督保障等内容,意在解决长期以来政府网站开办关停随意性强,网页设计和栏目内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低,网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公众需要等问题。
(一)《办法》首先给予了政府网站明确的定义:政府网站是指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级政府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二)其次,《办法》对政府网站的开办流程、名称、域名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标准化规范。各部门、各乡镇拟开设或关停政府网站,应经过相关的申请程序,获批准后方可执行。政府网站应使用以 .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以本县、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政府网站应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三)从网站应具备的功能要素来看,《办法》明确:县政府网站功能栏目设置采用标准化+个性化模式,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设置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标准化区域功能四大栏目,以及各单位根据工作特点自主设置个性化区域服务栏目。
信息发布: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政策文件、国务院信息转载、政务动态、数据发布、数据开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负责人信息应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转载信息的,应注明来源。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解读回应:包括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栏目。政策解读栏目包括文字解读、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子栏目,文字解读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由政府网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应相互关联。回应关切栏目主要对涉及本县、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网络谣言等,及时发布的回应信息。
办事服务:包括在线办事、便民服务等栏目。在线办事栏目区分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对应链接全省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集中提供网上办事、结果公示、结果查询、咨询评价等在线服务。便民服务栏目主要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交通、婚育、工商、税务等服务事项,集中提供查询、在线办理等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包括领导信箱、网上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意见征集、办事咨询、征集结果反馈、12345热线等栏目。政府门户网站应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信等功能。
三、政府网站建设的高标准和底线要求
根据《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要求,《办法》明确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遵循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打造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不断提高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政府网站杜绝出现空白栏目,不能正常保障的栏目不得在页面显示,不得以正在建设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级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栏目;政府网站应当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本网站及上级单位转办的网民留言,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答复;对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中的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并逐级提交至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
四、《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建立分工明确的政府网站管理体制。
《办法》完善了政府网站建设的机制保障,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全县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承担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督查问责等管理职责。县政府网站各个栏目内容保障单位承担各自负责栏目的内容更新、数据整合等内容保障工作。县机构编制、信息化主管、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是全县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应承担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首次系统化明确政府网站开办关停的流程规范。
针对政府网站开办关停随意性强的问题和散而多的局面,《办法》首次系统化提出政府网站开办关停和整合迁移的流程要求,强调网站新开设、整合迁移、临时下线等均有章可循,需按程序报批。
在网站开设方面,根据《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提出分类开设的原则,各市县只允许开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政府网站,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在开办流程方面,《办法》明确,有关单位拟开设政府网站应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开设政府网站获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主办单位应向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英文域名;向机构编制部门按流程注册中文域名,提交加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标识申请;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
新开通部门网站应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本级政府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办法》还明确,政府门户网站不得擅自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政府网站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临时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必须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网站完成迁移后,应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网站运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严格遵循《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相关责任制度,并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细化相关制度,明确政府网站实行责任栏目制。县政府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我县政府网站进行考核、评议。
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重点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或非常时期,应安排网络安全、服务器安全运维人员值守机房,保障网站运行畅通安全。
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至少每季度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政府网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上一级主管单位责令改正;对存在问题较多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直接约谈主办单位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多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