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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文明殡葬礼仪规范》的通知

2026/10/28 城事通编辑部 1.9w 阅读 120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区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提倡文明节俭治丧,传承优秀殡葬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文明殡葬礼仪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引导工作。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文明殡葬礼仪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移风易俗,提倡文明节俭治丧,传承优秀殡葬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文明殡葬礼仪,包含逝、殡、葬、祭四个环节,覆盖从临终关怀到追思缅怀的全过程,适用于参与殡葬活动的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治丧人员(含丧属、亲友及吊唁人员)。

第三条 文明殡葬礼仪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敬畏生命,逝有所安;
(二)文明节俭,移风易俗;
(三)绿色低碳,节地生态;
(四)慎终追远,精神传承。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机构负责本规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推广和宣传倡导。殡葬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将本规范纳入行业自律公约。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发挥宣传引导和服务作用,引导群众自觉践行文明殡葬礼仪规范。

第五条 倡导文明节俭治丧,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低俗陋习等。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充分保障,同时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践行文明节俭的治丧理念。

第二章 基本礼仪规范

第六条 殡葬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礼仪

(一)仪容仪表: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服装以深色或素色为主,保持整洁得体;仪容端庄,妆容素雅;佩戴统一服务标识。

(二)言谈举止:言行庄重沉稳,服务场所内保持安静,步履轻缓;严禁嬉笑打闹;提供专业服务时,动作应当规范、轻柔细致,体现职业敬畏。

(三)服务用语:使用规范、文明、温和的专业用语,体现人文关怀与慰藉;宜用“请节哀”“您保重”等服务用语。

(四)职业操守:遵循殡葬服务标准流程,恪守职业道德,倡导文明节俭治丧;严格保护逝者及丧属隐私。

第七条 治丧人员礼仪

(一)着装仪容:参与治丧、吊唁及祭祀活动时,宜着深色或素色服装,着装庄重得体;不宜穿着艳丽服饰及拖鞋;仪容整洁,不化浓妆。

(二)行为举止:遵守殡葬服务场所秩序,举止庄重肃穆;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及进行其他干扰治丧秩序或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三章 逝——临终礼仪

第八条 倡导临终关怀与安宁疗护。鼓励亲属陪伴和坦诚沟通,表达对患者的关怀和爱护,维护生命尊严。

第九条 丧属办理逝者身后事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鼓励丧属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及“津心办”App办理“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实现相关事项便捷高效办理。

第十条 逝者入殓时,整理遗容、清洁身体及更换衣物应遵循简朴、敬重原则。动作宜轻柔稳重,如温水擦拭、轻梳头发、平整衣物、后覆盖素色布单,体现“以礼待逝”的人文关怀;不宜过度化妆或穿戴奢华服饰。

第十一条 遗体接运应当由殡仪馆专门负责。从业人员接运前应当向丧属致以诚挚慰问,接运时应妥善遮盖、轻抬轻放、步履平稳,全程保持肃穆,体现职业礼仪。

第四章 殡——治丧与吊唁礼仪

第十二条 治丧活动应当简约庄重,倡导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迎客时,丧属宜起立微微鞠躬还礼,不过度寒暄;谢客时,可婉言劝阻亲友的过度馈赠。

第十三条 治丧活动宜在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等适宜场所进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严禁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等。

第十四条 灵堂布置应当素雅肃穆,倡导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致悼词等方式追忆逝者表达哀思,力求节约简朴,营造庄重安静的吊唁氛围。

第十五条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仪式流程,主持用语规范、稳重。仪式开始前应温馨提示到场人员将手机调至静音;致悼词时,致辞人应脱帽、站姿端正、语速平缓、吐字清晰。仪式中,殡仪服务人员应清晰引导丧属以及吊唁者有序站位、鞠躬瞻仰,保持现场安静有序。殡葬服务机构宜提供适度的心理疏导与安抚。

第十六条 参与吊唁、遗体告别活动时,倡导以鞠躬礼表达哀思。吊唁者可佩戴白花,列队缓行步入吊唁场所;向逝者遗像或遗体行三鞠躬礼,动作沉稳、停留得当;礼毕慰问逝者亲属时,宜双手握手或微微鞠躬致意,使用“请节哀”“多保重”等恳切言辞,不宜长时间逗留。吊唁结束后,丧属答谢宜从简,不讲排场。

第十七条 治丧期间严格遵守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治丧之机从事聚众赌博、低俗表演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章 葬——安葬礼仪

第十八条 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在本市依法划定的土葬区域,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等安葬方式,以回归自然的方式体现生命礼仪。

第十九条 安葬仪式应当简朴庄重。殡仪服务人员宜以温和庄重的语调引导丧属作最后告别;在交接及安放骨灰盒时,建议双手捧持,平稳妥放于穴内;丧属可依序上前抚摸骨灰盒或覆撒花瓣,动作轻缓;封穴或盖土时,丧属宜退后一步,肃立默哀,向逝者作最后告别。

第二十条 安葬过程中提倡以撒花瓣、抛洒可降解祭祀物品等安静、环保的方式寄托思念,严禁沿途抛撒纸钱、焚烧纸扎用品、使用礼炮。集体生态安葬或海葬时,丧属在殡仪服务人员引导下面朝安葬地或海面列队,默哀行礼,安葬骨灰,动作平稳庄重,不抛掷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公益性集体生态安葬仪式,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骨灰安葬示范服务,以规范的集体礼仪倡导文明、绿色的安葬理念。

第六章 祭——祭祀与缅怀礼仪

第二十二条 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提倡以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网络祭扫、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的传统美德。

第二十三条 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集中祭扫场所,保持公共场所秩序,遵守消防、交通等规定。提倡以擦拭墓碑、敬献鲜花、鞠躬行礼、诵读祭文等礼节表达哀思。擦拭墓碑应自上而下、动作轻柔;敬献鲜花宜摆放整齐;行礼时,身体前倾微屈,神态庄重专注。提倡错峰祭扫、绿色出行。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以文明举止维护公共环境。

第二十五条 鼓励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传统祭祀节日,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现代追思活动。开展家庭追思会时,宜在整洁安静的房间摆放遗像,点燃电子蜡烛,丧属着装素雅、依序讲述回忆,最后集体默哀。网络祭扫时,宜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或殡葬服务机构开设的网络祭扫平台进行,留言用语严肃认真。

第二十六条 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祭祀追思中,倡导长辈向晚辈讲述逝者生平美德,以正确价值理念教育后人,推动祭扫方式从注重实地实物向以精神传承为主转变,培育弘扬优秀殡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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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