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管委,区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规范公文发文程序,切实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求落到实处,现结合区政府文件制发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审签程序
凡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先由起草单位连同发文请示送区政府办公室主办股室对格式、内容、文字、数字、政策等前置初审,对不符合发文条件的,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需修改的,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完善;符合发文条件的,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签署“同意发文”后(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发文的,主管领导不再审签),由主办股室负责,根据公文规格和重要程度,按程序逐级呈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区长或区长审签。上行公文必须呈报区长审签。
公文制发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除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外,不得越级报批或行文。
二、公开属性及公开发布程序
由起草单位根据公文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公开属性,并在《邢台市任泽区拟发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公开及解读属性栏勾选“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选项,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在审查表中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
属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在公文签发后,由公文印发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多种途径公开发布。全文发布,主动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信息,依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规范性文件审签程序
凡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任依法治县委〔2020〕4号)要求,由办公室主办股室督促起草单位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后,进入签批程序。文件印发后,由主办股室负责将相关备案材料及时向区司法局和区人大报送。
四、政策性文件审签程序
凡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必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坚持公文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起草单位将附有解读材料的签发稿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审核通过后,进入公文审签运转程序。
五、涉密文件定密及审查程序
凡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密文件,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起草单位要靠实定密责任,坚持“密来密复”原则,在《派生密文说明》上准确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必要时应当对定密的依据或者理由进行说明,供区政府办公室参考。起草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科室或区保密局审核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有效解决有密不定、无密乱定、高密低定、低密高定等问题。
各乡镇(区)、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发文审核签批程序审批公文,公文草拟稿要统一使用《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审批笺》,正文按党政公文格式标准排版,发文审批笺书面书写工整,公文呈签过程中正确使用称谓。对不按程序审签的,区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