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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北海劳人仲字〔2026〕第1633号)

2026/10/19 1.8w 阅读 7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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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光明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案号为:北海劳人仲字〔2026〕第163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庭审纪律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8日上午8时00分在北海市深圳路49号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2)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单位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