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关于延续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2018/07/04 1.2w 阅读 232 点赞

  为保证税务机构改革期间税收征管业务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确须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含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税务机关仍向纳税人发放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字样的税务登记证件(含临时税务登记证)。 

  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加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字样的税务登记证件(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加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字样的税务登记证件(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启用后,纳税人已取得的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字样的税务登记证件(含临时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税务机关不组织集中换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