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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是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及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它承载着工伤职工依靠国家政策得到救治的希望,也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本期,我们揭示几种工伤保险骗保情形,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情形
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以虚假出生时间骗领供养亲属待遇。
通过虚假工伤认定、虚假劳动能力鉴定、篡改工伤发生时间,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通过出具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违规利用工伤职工资格开药,倒卖药品,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开药、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抚恤金待遇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就业或参军的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死亡的
典型案例 >
1.工亡职工供养人员朱某某亲属故意隐瞒其死亡事实,骗取工伤保险基金41万余元。朱某某亲属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工伤职工刘某在本市多家医院,长期利用其工伤资格多开、虚开药品,后将药品倒卖,从中获利,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10万余元。刘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举报违规线索可拨打12333
查实有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可领取奖励金!举报电话请拨打12333,欢迎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社保基金安全!
美编:刘ㅤ颖
责编:孙慧风
统筹:崔建琴
监制:张ㅤ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