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天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受理了蒋春英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将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铜仁市鉴字DJ202501134)和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TG202600001)邮寄到你单位,邮寄单号(1310682714618),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拒收,邮件被退回,根据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领取认定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铜仁市鉴字DJ202501134)和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TG202600001),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镇平等路幼儿师专往铜仁一中方向100米铜仁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电话:0856-3928010
| 序号 | 鉴定书编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鉴定类别 | 鉴定结论 |
1 |
铜仁市鉴字 DJ202501134 |
蒋春英 |
铜仁市天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因公 |
伤残十级 |
2 |
铜仁市鉴字 TG202600001 |
蒋春英 |
铜仁市天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因公 |
停工留薪期66天 |
铜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2026年1月19日 | |||||